浙江在线杭州6月30日讯(实习生 胡子昂 通讯员 田庆) 今后我省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以领到7500元托养费,还有3750元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费用,这对广大残疾人朋友无疑是一个福音。这是今天下午记者从全省召开的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业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311.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36%,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比例较高,贫困面较大;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7679元,农村为4331元,远低于城镇16294元,农村6660元的全省人均水平,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建立和完善长效的残疾人扶助机制与政策,让所有残疾人充分享受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的成果,时间十分紧迫。
实施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工作,因此会议印发了《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及《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对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等的省级补助资金管理都作出了规定,对实施对象、保障内容、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其中《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集中托养经费由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和护理费组成,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参照当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确定,护理费参照护理等级相应的护理标准确定。《办法》还规定费用补助指导线:集中托养费每人每年为7500元;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费用为每人每年37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从实际出发,提高补助标准。
会议还就我省低保政策与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小康工程资金管理、第二代残疾人在证的换证的有关工作、小康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及管理要求等内容作了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