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给消费者的都是所谓的收藏票
图书馆称“非法”商家拿着工商许可证
在图书馆二楼的经济开发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正在不停地打电话,他手上都是西湖区工商分局转过来的投诉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37位购买奥运纪念品消费者的材料。根据记录显示的最早购买的时间是2007年6月7日,最近的是在今年7月15日。
该工作人员表示,他正在与部分消费者联系此事,要进一步核实这些投诉消费者购买奥运纪念品的情况,具体事宜要找主管此事的领导。
是什么让浙江省图书馆给这些“非法”厂家提供销售场地?图书馆经营管理部主任李风梅解释说,“目前为止,只有两家公司到我们这边租用场地,当时他们都有西湖区工商局的经营许可证书的,所以我们才把场地租给了他们的。”
李风梅说,图书馆和经销商家是有协议的,租用场地过程中涉及到售后服务、产品质量纠纷处理等等,都由经销商家直接负责。
当记者准备进一步了解商家的名字以及涉及的金额时被李风梅拒绝了,她说:“现在具体事宜都在处理中,不方便透露。”
工商局称图书馆应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随后陪同刘女士来到西湖区工商分局。质检大队的大队长金葵表示,当时商家在工商所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而工商所批注的经营许可证上面规定的是工艺品而不是奥运特许商品,如果要销售奥运特许商品,这是需要经过国家奥组委审批的,没有经过特许审批的都属于非法经营。
金葵说,如果图书馆给非法经营的经销商提供场地的话,从法律上来说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据悉,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将非法奥运商品立案侦查。
本网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