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理论研究要立足山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研究主体、研究方式和研究机制上实现三个转变。”这是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在日前召开的该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提出的。据介绍,这三个转变是:研究主体要由少数人研究向多数人参与转变,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理论研究人才;研究方式要由个体分散型向资源整合型转变,重点实施精品战略;研究机制要由个人自发向组织规划转变,逐步形成具有检察特色的理论研究管理模式。(记者马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