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金融安全提出司法建议
天津法院能动服务滨海新区开发
记者从天津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将特别重视维护滨海新区的金融安全,确保天津“调结构、促转变”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滨海新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来为大局服务,拓宽通过和解解决纠纷的视野,探索邀请并委托行业协会、企业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协助调解的体制和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层面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要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特别是重视维护滨海新区的金融安全,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和改革创新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纠纷,提前进行研究。要重点跟踪调研各融资租赁公司适用融资租赁司法政策情况,对正在重点支持开展的保理业务投入力量进行调研,适时提出司法建议,集中力量审理困难国有退出企业破产案件。(记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