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李达醉酒驾车冲卡撞死协警案,昨天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罪名成了最大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指控李达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辩护方认为应该是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车撞死协警
去年8月10日晚上8点多,和朋友在饭店吃完饭后,李达驾驶马自达轿车回家。
李达开车经过乐清市蒲岐镇水管所附近时,看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但是他没有减速并停车接受检查,而是冲了过去,结果将正在卡口处执勤的协警赵海峰撞飞。
2010年9月9日,赵海峰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李达当场被控制,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他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57mg/100mI,后又经过血液乙醇定性分析,血液酒精含量达198mg/100mI。
司法鉴定显示,肇事车辆当时的技术指标正常,事故碰撞时制动初速度约为47码。
李达称踩过刹车
“踩刹车,打方向盘,但是来不及了。”在法庭上,李达说,大约在距离卡口10米左右的时候,他看到有人,于是踩了刹车,但是一切都迟了。
李达称,当天晚上从酒店出来的时候,他问了服务员有无代驾,服务员没有回答。
李达还说他家离饭店不远,开车5分钟就能到,平时喝两三瓶酒,都是自己开回家的。
“主观上不是故意的,事故发生后我自己主动下车呼喊‘救人要紧’,并不是恶意撞人想逃逸,距离太短避让不及。”李达为自己辩护说。
罪名成最大争议焦点
检察院认为,李达明知酒后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但无视法律,仍然驾车冲卡,致一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应该是交通肇事罪。”李达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表示异议。
李达的辩护人也认为检察院对李达的行为定性不当。辩护人说,李达的酒量较好,离开酒店时感觉还可以,由于家近,出于自信,自己驾车回家。他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故意。发现被害人后,李达也采取了紧急刹车措施。
参照最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一般都是发生在闹市区,而且被告人是明知会危害公共安全的。
对此,公诉人当即反驳说,李达作为正常人,应该知道醉酒后驾车危险,看见交警仍然冲卡,持放任心态,而且事发时在晚上,事发路段没有路灯,他应该知道可能会对不特定公众造成危害,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一瓶酒害了两家人
“我每天做噩梦,晚上睡不着,对不起对方家属。”在庭审的最后,李达开始忏悔。他说,想到自己父母,辛辛苦苦让自己上学读书,自己工作也很努力,一时疏忽,却毁了前程,害了两个家庭。
李达说,希望给对方合理赔偿,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也希望法院对他从轻处理。
李达,29岁,乐清人,事发时是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有着很好的前途。用他自己的话说,当时冲卡是怕被查到酒驾而影响工作,想不到冲卡的结果不仅影响工作了,而且毁了大好前程,毁了两个家庭。
被害人父母提出了19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邀请了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并在庭后就案件处理召开了意见征询会。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