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7年之久的复杂疑难案件,不仅有效保护了金融债权,维护了法律尊严,也为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日前,天津市国资委、被执行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赠送一只“鼎”,以示谢意。此前,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受总行委托,也给李少平写来感谢信,表达敬意。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是从原中国投资银行接收而来的,经过多次重组展期后形成了两笔不良贷款,本金合计1.264亿。2003年逾期后,经多次催收未果,天津分行分别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胜诉后,天津分行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两案当事人及案件性质相同,两案由天津高院合并执行。2007年11月,在天津高院主持下,天津分行与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本金1.264亿,在此基础上天津分行同意让免利息2900万元,剩余利息2556万余元由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分两次还清,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只偿还了本金,对执行和解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并未如约履行。到2010年,拖欠天津分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已达800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天津市有关领导及政府多个部门也积极斡旋,但一直未能圆满解决。为此,天津分行于2010年8月向天津高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并要求按照原判决中被执行人尚未偿还的债务及相关费用予以执行。
案件引起天津高院执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最大限度地保全金融资产,执行法官本着和谐执法、和解为先的原则,多次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统一认识,消除误解,弥合分歧,缩小差距。在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下, 2010年11月,双方终于达成全面谅解,并再次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人民币2400万元,担保人给付人民币500万,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日前,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历时7年之久的复杂疑难案件得以彻底解决。(记者张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