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名。同时,省人大共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7件,通过15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法规25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4个,开展执法检查5次,作出决定决议5项,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从而明确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与内容,规范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立法还加大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为他们撑起了保护伞。
医疗、教育、住房等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后指出,政府部门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抓住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等10个问题进了检查,并对民办基础教育进行了专项调研,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省人大常委会还密切关注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以缓解更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今年是我省“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更加注重保障科学发展的制度性立法,更加注重社会领域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完善。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源综合利用、河道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禁毒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循环经济、海域使用管理、人民调解、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实施代表法办法进行前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