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日,萧山一年轻男子孙某酒后驾驶一辆马六轿车,在萧山建设四路新街镇新盛村路段,将正在散步的一家三口撞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昨天,肇事的年轻男子孙某被萧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判决书透露,事故发生后,孙某弃车逃逸,于第二天凌晨才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孙某投案后,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是:孙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毁灭酒后驾车的证据,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查明,孙某在此次判决前已与被害人沈某某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孙某的行为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孙某和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孙某某也与被害人刘某自愿达成了赔偿17万元的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认为,孙某在本案中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肇事后逃逸。考虑到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法庭上也自愿认罪,且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综合考量,最后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据悉,这次酒驾不仅给被害人一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肇事者孙某本人一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孙某的辩护人此前在庭审中说,孙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在家里待业,没有经济收入,孩子刚刚满3个月,家里欠债也很多。今年1月19日庭审结束后,孙某曾面对媒体忏悔说:事故给他的教训是非常惨痛的!
每日商报 唐登涛 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