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认真分析新条例实施后给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带来的变化,研究部署司法审查工作。
院党组认为,新条例的公布实施,给法院的行政审判和非诉审查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也为法院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契机。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重视新条例的学习贯彻,积极做好相关司法应对工作。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条例公布实施的积极意义,加强与政府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新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坚持“严格审查标准、多适用听证程序、尽量促成自动履行”的原则,分类处理、逐步消化房屋拆迁部门申请执行的非诉执行行政类存案和新案。同时,各地法院要积极参与当地重点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求关口前移,早预警、早建议、早协调;要密切关注省内依据新条例作出的首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申请的案件,加强立案、审理、审查的重要情况报告和涉案指导。尤其要依法正确把握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六项内容和法定的必备“补偿条件”,严格司法审查标准,依法妥善处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新条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依法受理后报送中级法院审查。对此类案件重在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实施强制执行仍将依靠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和资源优势,确保妥善解决。(记者余建华孟焕良通讯员马国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