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在台州市黄岩西部山区宁溪镇菜市场,出现多家售卖野生动物的经营户,大量野猪、黄麂、野兔、雉鸡等野生动物尸陈街头。记者暗访中,经营户曾信誓旦旦地保证所售的绝对野生,以及招牌上“批发”两字,令人不得不为宁溪一带野生动物捕售现状担忧(详见本报2月26日A7版报道)。
前天,台州市黄岩区林业局表示,将加大监管力度。此外,黄岩工商部门前天上午对宁溪菜市场一带,开展了突击检查。
黄岩区林业局林政科卢金宝科长告诉记者,多年来,黄岩西部山区的野猪大量繁殖,因缺少天敌,种群数量日益增加。
庞大的种群数量,使得它们对食物的需求量大大增加,觅食的野猪,往往将目光瞄向山民们的庄稼。
野猪繁殖快,食量大。“山里出笋时,笋被大量啃食,红薯待收季节到来,红薯地也往往遭遇野猪的光顾,从而造成较大的损失。”他说,为了控制野猪种群的数量,维护农业生产,经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依法审批,在黄岩区核准了108名猎民,并对他们进行专业的培训。而林地广袤的西部山区4个乡镇:宁溪、富山、上陈、屿头,占了其中近一半的名额。
至于黄麂、野兔等动物,卢科长说,“黄麂、野兔其实属于省一般保护动物。”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大部分是一般保护动物,种群的数量也比较多。
针对省一般保护动物,国家采取的政策是保护资源,合理利用。黄麂的数量多了,也会损害到农业生产,“它们会啃食禾苗和一些农作物的叶子,狩猎也是为了限制其数量。”
他说,实际上,所有野生动物都是受到保护的,只是保护级别不一样。但有些动物天敌没了,而数量众多,如不人为控制,任其发展,也会对生态和农业产生危害。“比如野猪,一胎能下10来个崽,猎人捕猎到的,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
经营户应提供合法来源
记者了解到,合法的猎民,必须持有林业部门核发的捕猎证和公安部门核发的持枪证。并且,在狩猎证上,林业部门也规定了猎民的狩猎范围,包括狩猎区域范围和所能猎取的野生动物的种类。“跨区域狩猎,或者是猎取规定以外的野生动物都是不允许的。”
卢金宝介绍,在黄岩区宁溪菜市场内,获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的有罗林兵和黄官兴两家。当然,猎民凭狩猎证依法捕捉的猎物也可以在市场上出售。“销售猎物的经营者,必须提供其货物的来源,而且来源应当合法。”
他说,野生的飞禽类是不允许猎捕的。目前经营者在销售的所谓雉鸡、野鸭很可能是人工养殖的,经营者称是野生的,大概只是一种营销的噱头。
同时,他也不否认猎人队伍中会有极小部分人素质不高,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一经查实,会立即被取消猎民资格,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但这样的猎民毕竟是极少数的。
加强捕猎监管促成规范
黄岩区林业局副局长管远定说,林业局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一直非常重视,也作了大量的宣传。但目前监管上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一方面,农村民居比较分散,市场也比较多,野生动物的分布也相当分散,“面比较广,死角比较难管。”
另一方面,目前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关的林政科人员也有限,而这一带林地面积却达到了40万亩,而且非法的捕猎、运输、销售都具有隐蔽性,监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此外,受条件限制,乡(镇、街道)没有专职管理人员来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具体工作。“乡镇林特站基本上都是一、二个人负责全面林业工作,没有专职人员很难更好开展对捕猎和销售野生动物方面的监管。”
目前,市面上存在一些不雅观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宁溪小镇的美好形象,比如将诸多动物尸体陈放在街头或者摊铺上,甚至有血淋淋的场面出现。
他说,接下来在市场外,林业部门会大力加强监管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对使用捕兽夹、电猫等违法捕猎工具捕猎或经营的人要进行严厉的惩治。在市场内,则配合好工商部门做好检查和监管工作。
“我们作为林业部门要加强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依法进行整治,最好是能够制定相关的文明经营规范,以树立良好的形象。”
在台州市林业局,林政处牟华兵副处长说,野生动物身体里有各种寄生虫和病毒,这些东西对人体会产生危害,“我们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