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出通告,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中国首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此前,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罗思荣向本报推荐“学术腐败”这一热点话题时说,兔年的这声学术打假“春雷”,应该在两会上引起关注。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多位代表、委员痛斥学术造假对知识和文明的玷污,并为严惩学术造假者、建设科研诚信体系而呐喊。
要严谨治学树立良好学风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杨卫认为,学术科研频现造假现象,既有个别学者急功近利、浮夸浮躁的主观原因,又有学术环境和学风建设上存在问题等客观原因。
“在高校的学术竞争压力下,为了研究业绩,有的教师可能把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分开发表;有的不顾学术道德,一稿多投;有的重复摘抄自己以前发表的论文,甚至抄袭他人的论文、数据造假。”杨卫认为,要杜绝这些学术不端、学术造假行为,关键要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
据了解,近几年浙大一直致力于学风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治理。2009年,浙大在全省首次引进了一套“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用于检测研究生、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杨卫表示,今年中美还将就科学道德、学术规范问题展开一次研讨会,作为中方工作小组代表,他将搜集一批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在会上经过充分研讨后汇编成案例报告,作为一本国际化的学术行为规范教科书。
学术腐败要实行“零容忍”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葛剑雄认为,对学术腐败的打击不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要真正实行“零容忍”。
“认定学术腐败要有严格的界线,只能指利用权力、金钱或实际利益非法获得学术成果、地位、声誉或利益的行为,不能扩大化。”葛剑雄说,在这样的前提下,对于查有实据的学术腐败人物或事件必须像对待其他腐败行为一样,彻底清查,严肃处理。
他表示,对于已经存在的学术不端、学风不正、不规范的行为,如一般性的抄袭、剽窃、伪注、伪引、数据弄虚作假等,除情节严重或已经触犯法律者外,应以教育为主,并且做到“既往不咎、从后从严”。
“建议在一个规定的期限以内,允许个人或单位自动清理,将涉及学术不端、不规范、学风不正的论著、成绩、学历、学位、成绩等予以修改清除,除受到法律诉讼者外不再追究。”葛剑雄说。
建议设立“学术欺诈罪”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集团总裁闫希军呼吁,立法部门应考虑设立“学术欺诈罪”,加大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
闫希军说,学术诚信的建立与维护,不仅需要道德自律、纪律约束,更需要有效的法律制约。但是,我国目前的学术诚信的规范还主要限于部门或团体组织的规章制度,在当前学术自律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制定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尤为迫切。
为此,他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同时,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和专门调查机构,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