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例电视购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黎勇,近日被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受骗女士报案,嫌疑人落网
2010年11月3日,家住南京市浦口区的王女士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其5个月前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种减肥产品,因轻信商家无效退款的承诺,被骗20多万元会员费。
公安机关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信息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销售减肥产品的商家在广州。民警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多次取款的均为同一人,但此人同时使用着50多个不同名字的银行卡账户,商家的部分开卡信息均系伪造,而其中部分开卡人根本不知道已有人利用其身份证开立了账户。
在此后的两个多月里,民警三下广州,经过30天蹲守,终于在12月28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黎勇。让民警意外的是,在大约100多平方米的写字间里,摆放着60台电脑和传真电话,办公室墙上挂着“只为成功找方法”、“激情就是生命力”等企业精神宣传语,员工们每天正常上下班,从事接听电话、下订单、网上交易等工作。
随后搜查黎勇住处时,民警缴获了作案用银行卡100余张、假身份证53张,以及用来诈骗的道具——不同类别的保健品近10箱。通过审讯,这起精心设计的骗局逐渐浮出水面。
骗子精心设计诈骗“三部曲”
今年34岁的黎勇大学毕业后南下广州打拼,想做出一番事业,可一直苦于无创业资金。一个偶然的机会,黎勇发现身边不少朋友通过电视购物的方式骗取消费者钱财,等到积累了资金以后再转行做其他正当生意。黎勇觉得这是一种风险小、快速积累资本的好办法,于是他向朋友学习后另立山头,准备大干一番。
黎勇先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然后购进了一些无副作用但也无效果的减肥产品,投放了电视广告,招聘了一些接线员,负责接听电话、下订单,并高薪聘请了几个在这行有经验的业务员,具体负责实施诈骗行为。他本人负责发货,掌控资金。
“黎勇等人行骗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也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只是掌握了消费者的心理,引诱消费者一步步掉入他们精心布置的陷阱中。”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黎勇等人行骗的手段主要有三步——
第一步,欲擒故纵寻找作案目标。当消费者购买了黎勇的减肥产品“双S减肥茶”一段时间后,就有回访员跟踪调查,询问消费者使用产品后的效果。如果消费者称没有效果,回访员就会“善意”地提醒消费者,其公司是正规的大公司,讲究诚信,可以“无效退款”,以此博得消费者的好感和信任。
第二步,各路人马轮番登场连环诈骗。当王女士提出退款要求时,黎勇公司内部几个“经验丰富”的业务员开始扮演各种角色,编造理由轮番“忽悠”王女士。
首先出场的“马科长”说,必须再交1000元加入会员,才能全额退款,王女士毫不犹豫地照办了;第二个出场的“刘总监”说,汇款超过5000元才可成为高级会员,能立刻退款,普通会员的退款要层层审批,拖得时间很长,王女士立即又汇了2600元,其后“刘总监”又说要加入高级会员的人太多,必须缴纳5万元才能争取到名额;之后出场的是“李总”,“李总”向王女士保证,她交5万元加入高级会员后,以前所有的钱都能马上退还她,无奈的王女士又汇了4.5万元;最后一个出场的是“王总裁”,其先说必须交足8万元,才能争到高级会员的名额,后又以退款手续费、交税、航空汇费、医保走账费等名目,让王女士汇款,为拿回以前的汇款,王女士先后共汇款22万多元。
第三步,金蝉脱壳走为上。公安机关抓获黎勇时,发现其公司人员正忙着搬东西,办公室已是人去楼空。据黎勇交代,得知王女士报警,他们想赶紧取走最后一笔钱后转移办公场所,继续诈骗。
电视购物诈骗特点有三
据介绍,电视购物起源于美国,早期在美国约有12个购物频道,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成功商业化。1992年,广东省珠江频道播出了中国大陆地区第一个电视购物节目。1996年,大陆地区第一个专业购物频道在北京BTV开播。
“电视购物作为新型消费方式,凭借其便捷服务和低廉价格正逐步进入寻常百姓生活,但一些不法商家或诈骗团伙利用这种销售模式大肆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实施诈骗犯罪。”据中消协统计,2010年上半年,电视购物销售服务投诉量同比上升68.7%,居投诉增幅首位。办案检察官分析,这类案件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诈骗分子团伙作案。有人负责电视购物广告,有人负责获取客户资料,有人负责销售,有人负责假装售后服务,甚至有人假冒专家、教授、消费者等现身说法。
利用“疯狂”的推销手段,激起观众的购物欲望。据悉,作案分子只要花一些广告费,就可以在一些省市电视台非黄金时间连续数小时播出,甚至可以在一些市县级电视台设立电视购物专门频道,一天24小时连续播出。广告主持人夸张和富有诱惑力的宣传语言、产品演示,再加上所谓专家的推荐、产品使用者的现身说法,强烈地刺激着观众的神经,撩拨起观众的购物欲望。
利用邮局送货时先付款再开包、不能当场退款的邮递销货方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诈骗顾客钱财。顾客发现上当报案后,由于电视购物异地较多,加上涉案人员多、数额大,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破案难。黎勇落网后觉得有点“冤”,他对办案检察官说:“我周围很多朋友都这样做,但被抓的几乎没有。”
检察官提醒:三招防诈骗
“这起电视购物诈骗案暴露出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案检察官分析有三,其一,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目前广电、工商、卫生、消协等机构对电视购物都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监管范围有交叉,也有真空地带,从而形成了“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多头管理导致电视购物行业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管。
其二,缺少行业规范。电视购物企业的准入门槛、经营范围、质量保证、售后、赔付机制都没有明确规定,呈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
其三,立法不完善。据介绍,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电视购物法律法规,现行的《广告法》是1994年颁布的,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2008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这是电视购物在中国落地以来,第一次被重拳打击。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应当持谨慎态度。一旦决定购买某种产品时,应问清产品的产地、厂家、质地和含量成分等,不要被低价或各种承诺所诱惑。”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应牢记以下三点:选择规范的厂商,没有听说过的品牌不买;不符合常理和逻辑的广告不信,一定货比三家;货物先付款后验货的,坚决不买。(崔洁肖水金崔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