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都没见过结婚证的样子,却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妻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房产……温岭男子李广(化名)傻眼了。
没有结婚证却被诉离婚
事情要追溯到10年前。2001年2月,李广与张丽(化名)一起去温岭市坞根镇政府(原坞根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填写了结婚登记申请书,却没能马上拿到结婚证。
李广回忆说,当时自己在婚检时,被检查出患有急性乙型肝炎,被告知暂缓结婚。可没过多久,他们的女儿李甜(化名)便出生了。
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2年2月18日签订了协议书,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女儿的抚养和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
李广说,在这之后的几年里,自己一直在外工作,和张丽几乎没有任何来往。
2006年,李广的父亲因买房办按揭贷款已超龄,便以李广的名义贷款,房产证上写了父子俩的名字。温岭市民政局为李广出具了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李广一直认为自己是未婚的,可是,2010年4月25日,他却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张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分割房产。
行政诉讼被驳回
张丽怎么会有两人的结婚证呢?原来,张丽后来独自领到了男女双方的两本结婚证,并以此为女儿上了户口。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审查意见一栏里都是空白的,婚姻登记部门为什么会把双方的结婚证都颁给张丽呢?我都没在场。”带着疑问,李广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两人的结婚登记无效。
一审二审法院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李广的起诉。
婚离了,房子还没分
行政诉讼告一段落,张丽提起的离婚诉讼还在继续。张丽在庭审中承认结婚证是她一人领取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丽、李广均在结婚登记申请书的申请人栏及申请人领证栏里签名捺印;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已向当事人颁发了结婚证书;同时原被告在为女儿申报户口时提交了持证人为李广的结婚证,由此确认张丽与李广的婚姻关系有效。
对此,李广并不认同。他说,虽然双方签名捺印,但医学检查单和审查意见栏是空白的,结婚申请不该获得批准。其次,他们的结婚证是张丽单独取出来的,他至今还没拿到过结婚证。第三,为女儿申报户口时,提交的虽然是他的结婚证,但他根本不知情。李广还请温岭市公安局出具了证明,证明当时为女儿申报户口的是张丽一人。
法院最终判决张丽与李广离婚。对于张丽提出的房产分割的请求,法院认为,该商品房的买受人是李广和他父亲,建议张丽对该房产另案主张权利。
对于房产,李广表示,房子是他父亲2006年单独出资买下的,贷款也是父亲在还,自己只是挂名。现在他父亲正在收集还款证据,以证明他才是房屋的购买人。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结婚”案例,是因婚姻登记程序违法引发的婚姻纠纷。虽然两级行政诉讼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坞根镇政府就没有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签名领取,不得由一方当事人代领。坞根镇政府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婚姻登记程序,擅自将2本结婚证发给女方一人,是违法行为,给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有关人员应该受到处理。
对于这样的案例,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行政诉讼进行处理。但行政诉讼也有弊端,如本案遭遇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纠纷,是典型的民事案件,我认为,运用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才是解决婚姻登记纠纷的最佳途径,但这在司法实践中还不是很顺畅,这也正是我国法律及司法审判需要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