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近日下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下称《意见》),确保在检察环节依法准确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意见》规定,各分院对辖区内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将切实承担指导责任。对于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各级院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市院、分院要进一步加大督办督导工作力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要及时挂牌督办,确保相关案件依法迅速办理。
《意见》规定,要集中查办和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重视查办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特别是要从严惩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从严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商勾结等侵害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记者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