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杭州的最高气温飙到了36.5度,用电缺口达75万千瓦。根据电力部门预测,今明两年省新增电力需求在500万千瓦以上,我省供电会出现较大缺口。节能任务任重道远。
在正在召开的浙江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记者看到了一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草案新增与细化了不少内容,对使用可再生能源有了新的规定———鼓励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
这意味着,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同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如果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公共交通,草案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中小学小车服务系统,鼓励单位开行班车;对于会议召开,公共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
淘汰落后、控制不合理电力,也是各地政府节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年迎峰度夏前,我省也已制定计划,在今年9月30日前全省必须完成水泥950万吨、造纸15万吨、印染2.051亿米、化纤21.1万吨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这也正与草案的规定相契合———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业限制制度。
草案明确,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我省今年是否能按期完成,值得我们关注。
针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和技术是否与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内容,草案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以作支持。尤其是合同能源管理,这是一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因此,草案特地增加了一条规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