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怎么修订?住建部《施工合同修订稿》课题组主要负责人、中国建筑业协会领导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法律专家专程来浙取经。5月27至28日,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研讨会上,我省80多家一级和特级施工企业、4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多家律师事务所和多家监理公司代表济济一堂,与课题组负责人共同探讨修订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单位编制各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平衡业主和承包商利益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件。“现有的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年制定的,因受时代局限,合同条款设置较粗放。尤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合同条款简单模糊,约束性条款较少,违约责任认定和赔偿约定条款偏少,存在漏洞,导致大量的合同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监管处处长商丽萍说。为此,住建部专门组织了专题调研组。2010年12月,住建部完成新版修订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即引起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律师等相关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由于建设部实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示范文本就不再是参考性的样本,而是必须贯彻实施的制度。对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实际上对交易规则进行修订,不仅要从操作和技术层面考虑,更需要相关行业的共同商议。”浙江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主任裘红伟说。
建筑工程是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建筑、水利、交通等数个部门。“行业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不涉部门利益地参与修订工作,是避免部门立法局限性的有效举措之一。”商丽萍说。
我省是建筑业大省。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11860亿元,省外总产值5720亿元;上缴税收1320亿元,占财政收入的13%。我省建筑业产值规模、利税总额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这其中,良好的法治环境功不可没。
“我们认为新版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进行相应修改。”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代表省律协发表了意见。而裘红伟则认为,由于99版合同范本与国际通行的合同范本大相径庭,在风险责任分担、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约定不合理,因此,新版合同范本应在这方面着重加强。
除此之外,律师们对停建缓建工程中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的明确,后续工作的规定,项目处置以及民工维权等问题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