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许多领域和行业都有了“潜规则”一说,不遵守“潜规则”就办不了事,使人望而生畏。但是,贪官害怕“潜规则”倒是令人诧异。这不,重庆的一位管规划的贪官落马后表示,房地产规划、开发领域中的“潜规则”让他感到害怕。本期《看法》就请嘉宾来谈谈对这个“潜规则”的看法。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曾章伟
民进浙江省委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童松青
话题一
贿赂中的“潜规则”从何而来?
【主持人】在一些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行业,政府批准就代表着市场赢利。从目前来看,这些行业经营都有着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特别是房地产行业中的规划、批地都有着严格的规定。那么,为什么还有“潜规则”?
曾章伟土地资源配置过程缺乏民主化,主要领导一人或极少数人就有房地产市场资源的配置决定权,并且资源配置过程缺乏监督和制约,是“潜规则”丛生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个新兴市场,本身的游戏规则尚不完善,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加上法律适用过程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刑事政策太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潜规则”。
公平竞争机制缺乏,商业贿赂等就成了“潜规则”。与房地产市场有关联的一些官员为了满足私利,肆意牟取非法利益,是“潜规则”的动力源泉。一些官员的法制意识淡薄,加之违法成本低,“潜规则”就盛行。
童松青“潜规则”盛行,就意味着“明规则”不彰!“明规则”是什么呢?早在1997年9月,十五大就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简单而言,“明规则”就是依法办事,就是法治。法治是基于法律制度的一整套办事方法与办理规则。根据法学基础理论,要实现法治,有四项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房地产行业中已有一些严格的规定”充其量只是停留在“有法可依”的层面,没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项原则的进一步协调、支撑,依法办事就无法实现。既然依法办事无法实现,自然就造成了“潜规则”的存在与盛行。
话题二
贪官为什么会害怕“潜规则”?
【主持人】俗话说,有需求就有市场。在腐败领域中,权和钱永远是一对供求关系,商者用钱买权,官者靠权获利,两者靠“潜规则”相互依存。那么,靠“潜规则”获利千万的贪官为什么还会害怕“潜规则”呢?
童松青 贪官会害怕,我认为是正常的。原因至少有两方面:一是对法律的畏惧;二可能是对良知与公理的愧疚。如前面所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我国现阶段因为特殊的国情、历史传统等等原因,暂时做不到“违法必究”,实践中好像是变成了“违法或究”。但不论如何,并非“违法不究”。有句古话,“多行不义必自毙”,贪官们抱着侥幸心理与法律对抗。但他们也知道,一旦事发,即入牢笼。
畏惧之心,自不可免。许多贪官,在做着“权钱交易”勾当的同时,内心是有负罪感的。在损害公众利益、一夜暴富的同时,可能晚上睡觉也是不安心的。
曾章伟贪官怕的是,“潜规则”在让自己在一夜暴富的同时,也会使自己成为那些没有道德血液的奸商手中的木偶,任人摆布来为对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贪官怕的是,“潜规则”最终会把自己送上法庭,失去权力、金钱、地位等既得利益,失去家庭幸福、人生自由甚至是宝贵的生命。贪官怕“潜规则”,就是因为他们遵从了“潜规则”,没了党性,没了荣辱观,违反了神圣的法律,背叛了党和人民,彻底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他们感觉到,自己必将被党和人民唾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个人认为,贪官要是害怕“潜规则”倒还有救,就怕贪官已经不怕“潜规则”,那才是真正危险的事。
话题三
如何杜绝这些“潜规则”?
【主持人】从现实看,贪官无论是喜欢“潜规则”还是害怕“潜规则”“,潜规则”都真实存在着,它危害着市场经济,危害着法律秩序,也危害着官员自身。那么,应如何消灭这些“潜规则”?
曾章伟 在“潜规则”中,权是钱的通道,因而,要消灭“潜规则”,就要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吏是必须的。首先,要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党内廉洁机制对消除“潜规则”十分重要。要让党员干部建立科学的价值观,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坚定党员干部的执法信念;要强化党的纪律追究机制,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要一律开除出党并移送司法机关严办绝不姑息,将腐败的毒瘤彻底清除出党。
其次,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权力,将行政职权和市场资源配置权分离,将市场权利还归市场,由市场合理配置,依照法律法规促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改变土地财政,实行公开透明的财政体制。推进资源配置过程的民主化,杜绝一言堂。此外,要加强立法,形成配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确认和完善市场资源配置的游戏规则,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在法律适用上,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要在刑事政策上实行重典治吏,凡腐必除。应坚决追究行贿者的刑事责任,没收行贿者和受贿者的全部财产,使“潜规则”双方付出高昂的代价,违法成本远超收入。依法赋予媒体以监督权,发挥网络等新媒体作用,保护公众的监督权。童松青要消灭“潜规则”,我认为有以下三方面的措施要采取:一是制订严谨的法律。我国的法律往往过于原则,过于抽象。有的法律还是“没有牙齿的老虎”,缺少罚则。这样的法律自然缺少了威摄力,需要修改完善。二是大力宏扬法治精神。特别是政府要带头依法办事。三是加强舆论监督。从诸多贪腐案例可知,权力过于集中,缺少有效监督是目前腐败严重的重要因素。为什么“缺少有效监督”,并非设置的官方监督机构不够多,而是因为利益关联等种种原因,导致往往无法有效监督。要改变这一局面,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利用社会力量来进行外部监督。总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消灭“潜规则”的最佳方法。
新闻背景
连贪官都害怕“潜规则”
前不久,重庆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公开贪官的忏悔。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金额超过1589万元,被一审判处死缓。他落马后表示“在房地产规划、开发领域中存在的‘潜规则’让我感到害怕”。
先后担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重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王斌则称“:一些房地产商有着一整套相当讲究的行贿手法:先是小额见面试探求助,事成后再加大筹码感谢;无事也保持小额相送,有事求助更方便;你怕收,他安慰你,甚至对天发誓,其实背后将账记得一清二楚;不收钱送物也行,只要你不推辞。方法种种,一般立场不坚定的人是很难抵挡的,我就是一个俘虏。”
受贿过千万的大贪官居然自称害怕“潜规则”,他到底是发自内心还是为自己狡辩?此前,据媒体报道,梁晓琦甚至多次酝酿调离规划局副局长这一“肥缺”:“有人劝我留在规划局。实际上,我心里非常惧怕留在那个岗位上。我很清楚按那种搞法早晚会出事。”
据《重庆晚报》
本版策划朱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