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的决定,标志着浙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现了由“小平安”到“大平安”的转变。
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省委、省政府以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城乡住房、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科教文化、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等十大领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为主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浙江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各类调解组织,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当地和萌芽状态。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新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治安防控典型经验。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浙江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建立和完善外来人口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快速反应系统。切实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平安浙江”建设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2004年有92.3%的受访群众认为浙江是安全的,2009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6.35%。
(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