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天时间里,两辆雅阁轿车在宁波市范围内接连发生了十几起交通事故。然而蹊跷的是,每次事故都是对方负全责。
原来,这是一伙“碰瓷党”,一共3个人,来自安徽。他们专挑“不守规矩”的司机,通过撞车来获得赔偿。目前,3人被宁波海曙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6个月、10年。
违法行车遭遇惊魂一刻
去年7月底的一天傍晚,家住镇海的谢师傅开车往招宝山方向行驶,由于马路是双向双车道,谢师傅为了避让一辆开在行车道上的三轮车,就往左打了点方向,半个车身过了黄线。这时,对面一辆车快速向他冲来。谢师傅赶紧按喇叭并打方向避让,但对方还是硬生生撞了上来。
因为谢师傅后半个车身还在对方车道上压着黄线,因此交警认定他负事故全责。因为自己错在先,谢师傅只能自认倒霉。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了在宁波鄞州区的柳先生身上。他在一个路口准备左转弯,半个车身已经转出路口,他等着直行车辆开过后继续转弯。前面接二连三开过的车子都有意识地避让开了,可突然有辆车重重地撞了上来。
当时车上坐在副驾驶座的是他妻子,后座是他妹妹,撞击使得汽车左侧的两个气囊都打开了。“被撞时我都懵掉了,我感觉那辆车当时是故意加速,才会撞得这么重。”柳先生虽有些疑惑,但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左转车辆未让直行车辆,还是自己的错。柳先生最终赔给对方3000元钱,自己修车花掉几万元。
专撞“不规矩”的司机
宁波市环城西路、段塘东路、宁穿路……类似的交通事故接二连三发生,宁波海曙区交警大队民警意识到,这些恐怕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民警翻了一下记录,自去年6月14日至7月31日,两辆安徽牌照的雅阁轿车接连发生了十几起交通事故,而每一起事故均为对方全责。交警部门认为这其中很可能有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的嫌疑,于是向海曙区南门派出所移交了这条线索。
经南门派出所查明,这果然是一伙来自安徽的“碰瓷党”,一共3人,分别是林某、龙某和童某,年纪都在二十六七岁。龙某负责租来两辆安徽牌照的雅阁轿车,林某负责开车。他们一般在晚上6点至8点市区内车流量较大的时候“活动”,专找“不规矩”的司机。一旦看好目标,他们就主动“出击”:踩油门、撞车、索要赔偿。因为自己违法在先,因而在遭遇索赔时,绝大多数司机都自知理亏,只得乖乖掏钱。
钱先到手车随便修
如今车损赔付都有保险公司处理,那么这伙人怎样“赚钱”呢?
在事故发生后,他们通常以自己是外地车理赔不方便为由,要求保险公司先定损,让被害人垫付赔偿款。但保险公司理赔需要维修发票作为凭证。于是,他们会给被害人支招,让他们去买发票。如谢师傅发生的那起事故,保险公司对龙某等人的雅阁车定损是3000元,他们只向谢师傅要了2700元,剩下的300元,是让谢师傅去买发票。
遇到不同意这么做的被害人,这伙人就会自己买好汽车配件,把车开到汽车维修厂修理。他们付给修理厂人工费和定损金额的10%,修理厂则按照定损单上的金额给他们出具维修发票。
至于能不能把车修牢靠,这不是他们关心的。因为这出戏没几天就要重新上演一轮,修得不牢靠反而可以撞得惨一些,也就能多获得一些赔偿。
就这样,少则几百,多则几千,短短一个月半,3人靠这条门路非法获赔4.1万余元,而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则高达8.4万元。
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
破案后,柳先生很愤慨“:这不是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吗?经济损失是小事,严重的是事故造成的惊吓和心理阴影。”
海曙区检察院认为3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海曙区法院提起公诉。
海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交通要道等地不计后果地多次驾车采用故意加速等手段碰撞正在行驶中的他人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其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共财产的安全,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共同犯罪。
承办法官介绍,3名被告人采取突然踩油门加速,冲撞正在行驶中的其他车辆,这种作案手段极端危险,很可能使行驶中的被害车辆因突然受到撞击或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从而酿成车毁人亡的重大后果,也可能对其他过往车辆形成干扰和影响,从而诱发交通事故,并进而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伤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法院最终判决3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官也提醒广大车主,切莫贪一时之快而违法驾驶,否则正是给了某些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