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凌晨,横跨杭州之江路的一个限高架被一辆超高半挂牵引车撞倒,限高架上的一块30多米的巨幅广告牌随之倒塌,砸中了这辆牵引车和一辆别克轿车,导致3人受伤。
记者了解到,户外广告牌的管理涉及3个部门。杭州市城管办负责审批;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负责审批后的监管;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广告牌的处置。
昨日,记者从以上部门了解到,像这类横跨马路的广告牌两年前就被喊停了,而这块由来已久的广告牌已经有七八年没办过续批。
审批:查不到记录
杭州市城管办景观处王处长告诉记者,这两年没有审批过此类广告牌,审批范围仅限店招店牌、两亭两杆、公交站和商场超市的户外广告牌。“之江路上单独设置的横跨广告牌之前已经全部拆除,现在就剩下那一块,因为它比较特殊,是附在限高架上的。”
那么,这块广告牌是什么时候审批的,审批的规格又是怎样的?记者联系了杭州市城管办设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窗口负责人褚主任。褚主任说,去年10月,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搬迁,他们对早年的档案进行了处理,只留了近两年的档案。这块广告牌的审批记录现在查不到了。
不过褚主任对这块广告牌有印象,他说“:按规定每年都要来续批,这块大概有七八年没来办过续批了。当时来办审批的是杭州城建广告有限公司,后来也转制了,可能没人接手管。”
监管:无法核对要求
如此巨大醒目的广告牌,莫非监管部门视而不见?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市容监管科一位姓周的科员告诉记者,他们主要监管户外广告牌有没有按照审批要求设置,包括广告内容和牌面大小。如果不符合要求,他们将发抄告单到城管执法部门。
不过,这块广告牌他们查不到任何记录,没有记录,也就无法核对具体的审批要求。
执法:身份“特殊”难以界定
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或者公益宣传设施的,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那么,多年没有续办手续的一块广告牌为何迟迟没有拆除?负责该辖区的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称,其实他们在2008年底时就调查过这块广告牌,调查后得知,它的身份有些“特殊”。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工作人员说,广告主当时出具了一份杭州市政府的简复,内容大致为:同意由杭州城建广告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限高架,并出资其日常的维护、保养费用。对广告牌的大小规格,当中也有表述。“它是一块广告牌,还是公用设施,我们就不好界定了。”因此,这块广告牌就一直保留了下来。
杭州市规定
每年必须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2005年7月1日起试行的《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牌设置的基本要求、安全检测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设置的基本要求中“,依附于公用设施的”包括灯杆、电杆、公交候车亭、电话亭、报刊亭,并没有限高架或此类设施。
根据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规定,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必须每年向有关专业检测单位申报检测;经检测鉴定符合结构技术及安全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方可转入下一循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