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10分,下城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接到萧山机场安检部门的电话:“老赖胡××正准备坐飞机经陕西咸阳转机前往榆林,登机时间是10点40分。”
执行局立即与机场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希望其协助暂时控制该老赖。同时,执行法官立即出发前往萧山机场。
10点45分,执行法官赶到萧山机场,在机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老赖带回法院。
胡××,男,41岁,桐庐人,涉及5起借贷纠纷,法院判决他应共计赔付130余万元。胡一直拒不履行,拒不露面。执行法官通过银行系统、房产档案、车辆管理系统查询,也没有查到他名下财产。
2011年4月,法院对胡作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决定。
胡从萧山机场被带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向其宣读了搜查令,对其随身携带的旅行箱进行搜查,搜出银行卡2张、手提电脑1台、现金人民币3800元。胡承诺,今年7月底之前将履行其中2件案件的执行款43万元。
由于胡长期逃避债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下城法院决定对他司法拘留15天,暂扣他的随身财物。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