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7月6日讯(通讯员 王克华 戴玲玲)温州消防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刘金国副部长和部消防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总队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截止6月底,全市2426家重点单位中除127家因停业、装修、搬迁、功能变更、未投入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外,全市共有229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圆满完成“四个能力”建设并申报验收。
突出政府主导 任务层层递解
支队积极提请市政府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政府“十大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11个部门签订责任书,对“四个能力”建设任务进行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近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市已初步树立1000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并努力在年底前全市实现10000家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四个能力”的要求。
实行多警联动 强化工作督查
为推动公安派出所重点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程,今年3月初,支队提请市公安局下发通知,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辖区内的重点列管对象和一般社会单位部署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并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所长、主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和兼职消防民警等参加的“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培训会。同时,支队提请市局对各地重点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实施每月上报、排名公告制度,并由市局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市各地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明确主体责任 开展集中指导
自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以来,全市各地积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四个能力”建设动员会和推进会,使社会单位充分认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促使他们树立“安全与经营并重,安全与效益双赢”的理念,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扎实落实岗位责任,注重加强员工素质培训,主动、积极地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支队从机关和基层大队抽调防火监督人员,每人均配备一名协助执法文职雇员和一名消防设施检测人员,组成“四个能力”集中建设指导小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242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家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指导工作,进行逐家培育逐家建设。
督促整改到位 回访跟踪问效
集中建设指导小组在督促指导辖区大队开展“四个能力”集中建设指导时,提前制定符合该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将该地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量化分解到每个集中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各小组成员根据支队总体安排再制定本小组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确保如期完成集中建设指导任务;同时,对各地集中建设情况实行每日汇总和通报制度,每天定时召开碰头会,分析集中建设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集中建设指导过程中,各指导小组成员通过电话回访、组织不合格单位召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复训会等方式扎实提高集中建设指导成效,并在集中建设指导的最后两日进行复查;各指导小组负责人则及时开展督导,随机抽取若干集中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判定为合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并重点对集中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判定为不合格单位的整改进度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督查回访,确保集中建设指导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