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一死一伤,天台县街头镇人大原副主席梁新凡交通肇事案昨天在天台法院开庭审理,梁当庭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4月29日下午,梁新凡在中餐喝酒后独自驾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刮擦,致电动自行车翻入路边沟中,造成骑车人姚家福及搭乘者陈某受伤。姚家福受伤较重,终因抢救无效于5月9日死亡。
事故发生时,梁新凡曾下车察看,但随后就驾车逃离现场。当天18时20分,梁向交警部门投案,并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梁当时酒精含量达120毫克/毫升,属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