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资料显示,某省检察机关2009—2010两年间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132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中,有正、副处级干部5人,其余127名均为科以下基层司法机关科员及无职级人员,占总人数的96%以上。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小官”贪腐现象不可忽视。
“小官”贪腐较为普遍,以至一些“小官”变成大贪,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权力监督缺位,以致养虎成患。在这个问题上有几种不当认识,一是认为官小不用管,觉得小官权不大,贪腐也有限。二是认为官小不好管,觉得小官群体大,要管很麻烦。三是认为官小不便管,觉得小官天天见,管会得罪人。小官失管,一些不自觉、不自律的小官便难免会蠢动起来,真以为“天高皇帝远”,有恃于“阳光照不见”,在阴暗处干起贪腐的勾当,而且胆子一天比一天大。
很显然,倘以官小,就认为对他们的权力“不好管”、“不便管”甚或可以“不用管”的话,这便如同视长江大堤之蚁穴于不见,观高殿大梁之蛀虫于无睹,天长日久,这样的小官和我们党的事业就必然都会吃大的苦头、遭大的祸害。
其实,小官群体大,正说明其出现贪腐问题的数量也相对较多,说明对其加强监督的任务繁重且必要。小官在身边,正说明其贪腐直接损害的就是周围群众、基层百姓的利益,说明他们的言行作为,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干部队伍的观感和评价。小官权力小,则说明对他们的监督更易掉以轻心,更易成为死角,更易为手中握有实权的各色芝麻绿豆官留下豁口,最终导致“针尖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某地银行股级干部硬是搬走国家亿元巨款的案例,即是一个令人兴叹的残酷注脚。
莫以官小而失管,需要真正从本源上弄清权力与贪腐的关系。“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方面是说,权力过大、过于集中会导致腐败;另一方面是说,只要失去监督,不管权力大小,都必然导致腐败。当前,人们对位高权重者已越来越有了监督意识,对他们的用权行为也越来越用上了检视的眼光,这无疑是公民意识的一种觉醒,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职务、地位并不怎么起眼的干部如何行权,人们同样应当予以高度关注。据闻,江苏、浙江等省已开始在广大农村普遍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尝试用民众的力量,来制约身边小官的手中权力,来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尝试。
对干部队伍的监管,原不应分官大官小。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决不能只重提拔使用,只抓高官要职,还必须对面广量大的干部的日常用权行事,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在这方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党政法检各种监督机构力量,都应有积极作为。把用权的各个环节、掌权的各个群体都监管到位,贪腐行为必被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