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4月2日,萧山义桥镇联三村,老冯因为水费和房东女儿吵了一架。他很生气,喝了点酒,打算换房子。他老婆说,他酒量并不好,那天有点超标。
酒后,老冯和老婆去别处找房子。来到一出租房前,老婆先进去问“有没有房子租啊”?
屋里坐着三个年轻人,正围坐一起吃饭。其中,陈富荣是主人家,说了一句,“进来坐吧。”
原本在屋外的老冯不知怎么地,觉得这帮小子好像有调戏自己老婆的意思,突然就冲了进去……他没想到,这一冲会让自己丢掉性命。
昨天,这起命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当时,老冯冲进屋后,陈富荣几个人都愣了。“他一冲进来就骂人,骂得很难听,还说要弄死我。”陈富荣昨天在法庭上说,老冯不仅骂,还操起一个凳子就往他头上砸。
“我觉得莫名其妙的,不过还是上去说好话,递了烟。但他就是不买账,还是打我。”陈富荣说,随后自己就拿起了一把一字螺丝刀,往老冯的身上捅了两下。
老冯被捅伤,往外跑,陈富荣怕对方去找人来帮忙,也跑了出去。
后来,陈富荣才知道,老冯倒在了不远的路上,再也没有醒来。
当天,陈富荣逃进附近山里,第二天才打电话报警自首。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号庭,公诉人和陈富荣还原了当时的情况。
公诉人认为,无论是陈富荣自己的供认还是证人的证词,都证明当时他和老冯起了纠纷,陈富荣自己也承认拿了螺丝刀往对方身上捅了两下,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护律师却列出几点意见:
“首先,所谓的杀人凶器没有找到,螺丝刀没有找到,如何证明被害人就是被被告的螺丝刀杀死的呢?证据不足。而且证人的证词也不一致。”
“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应属正当防卫,他在毫不知情下,被一个人进门攻击,而且是攻击头部这么重要的部位,构成很大威胁,当然要反击。”
“我对控诉方提出的‘故意杀人罪’也有异议,应该是故意伤害。我的当事人和被害者一向没有过节,纯粹是在自我防护的情况下反击。被害人身上只有一处致命伤,可见我的当事人当时是有所节制,并非要致命。”
对这些辩词,公诉人反驳:证人所处位置不一样,证词当然不一样;事后,被告忘了把凶器扔到了哪里,无法找到,而且螺丝刀是特殊的凶器,根据死者伤口等比对,可以应证;此外,证人证词反映,当时陈富荣是拿着螺丝刀冲出去的,很主动,而且从刀伤有2厘米深可见被告已经不是被动防卫,而是主动行为。
辩护律师后来追加了一句:“公诉人说螺丝刀特殊,我不同意,大家都知道,这样的螺丝刀花10元钱就能买到,怎么特殊呢,还是无法证明杀死死者的螺丝刀,就是我当事人的螺丝刀。”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