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外险情发生之时,拯救生命毫无疑问是第一原则。不过,如果“驴友”出于故意或者无知而置自己于险境,而拯救行动需要付出高昂的人力和物力成本,甚至需以牺牲另一条生命为代价时,天平该向哪边倾斜?救援的公共成本该由谁买单?怎样杜绝“个人冒险社会买单”一再出现?
争论:要不要给冲动者 来点冲动的惩罚
观点① 请付费!凭啥让其他纳税人为你的鲁莽买单?
公安部门出动警力和直升机参与搜救,这已经属于国际惯例中的顶级救援级别红色险情应对措施。而与之对应,部分驴友在相对安全的状态下被困,往往只属于遇险中最轻的险情。虽然这类救援并不收费,但花费却客观存在。有网友大致匡算需要50万元,这些费用无疑由公共财政买单,需要纳税人掏钱,警方和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绝不是被救者一句“不好意思”便可收场的。当下,对当事者简单批评指责已无济于事,应给予适度处罚,让他们交些“学费”,长点记性。否则,仿效者众多,救援机构将不堪其扰。具体说,就是适当引进“收费救援”,对探险者形成制约。做合格的驴友之前,先做合格的公民吧。如果铁定了要冒险,那就做好“付费救援”的思想准备。
观点② 驴友也是纳税人,为什么不能使用公共资源?
如果以浪费公共资源为说辞,质疑这种果断的救援行动,实际上与“谋财害命”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在持这种论调的人眼中,只看到了动用警用机是浪费了公共资源,却完全忽视了这钱花得是否“得其所”。因为“驴友”们的行动虽属个人行为,但是他们同样是纳税人中的一员,他们为什么不能使用公共资源、享受公共服务?其次,他们也并非故意要出险,即使准备得再充分也难免出现意外,在这种情况下将出动警力救援归为浪费资源也明显不妥。
观点③ 不宜把责任简单归到“驴友”身上,为何不完善法规?
驴友事故多发生在属于探险的线路,驴友运动的魅力本身在于挑战性和刺激性。而这正是探险的天然属性。既然是探险,当然有一定的风险,把风险降低到零是不可能的。探险者有责任,但也不宜把责任简单归到他们身上。探险旅游近年来颇受国内外旅游者的青睐,问题是我们做好了哪些准备工作。看来,政府确实需要在这方面加快脚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