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如果不是这场病,王辛(化名)再过半年就能大学毕业了。去年,他被诊断出肺结核,为此休了学,还动了一场大手术,术后基本失去了劳动力。
当他得知,自己本可以接受保守治疗,进行微创手术时,开始坐不住了。而植入体内的昂贵钢板,也相继出了问题。
王辛觉得,医院当初的治疗过于武断,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后遗症。交涉无果后,他以被过度治疗为由,将杭州市红会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这起医患官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大学生突染肺结核,医生建议做骨科手术
“在没有诊断出肺结核之前,他(指王辛)一直说自己身壮如牛,每周要打好几场篮球呢。”王辛因在温州上学,所以由父亲和律师代表出庭。王爸爸说,他也想不通儿子是怎么染上肺结核的,他们家没有人得过这个病。
2010年3月12日,王辛突然出现高烧发热和咳嗽症状,后来一直在杭州市红会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确诊为肺结核、结构性胸膜炎,胸椎9至10椎体结核伴脓肿,住院35天后,病情好转出院。
“医生说,想要彻底治好病,要做骨科手术治疗。”王爸爸说,经该院结核科主任劝说,他们做了决定。
王家四处筹借后,凑齐了手术费,并让王辛办了休学。王爸爸说,他们听了医生的话,与其以后被病痛纠缠,还不如通过骨科手术一次性治愈。
5月13日,王辛再次住进杭州红会医院的骨科接受治疗,并于5月18日实施了病灶清除加自体肋骨植骨融合钢板内固定术。
怀疑医院误导患者,进行手术过度治疗
根据王家人的说法,术前,主治医生特别交代,手术所用的钢板有两种,一种是国产的,质量一般,要二次拆除;一种是原装进口的,安全可靠,不用二次拆除,但价格昂贵,每套要两万元左右。
“我们没多想就选择了进口钢板。”王爸爸说,在医生的诱导下,他们以安全第一的想法选择了后者。
不料,手术刚过去两周,王辛就出现身体不舒服,腰背部疼痛不但没减轻,反而有加重的情况。到医院拍片后发现,用于固定钢板的一枚螺钉拔出两个螺纹,术后一个月复查,拔出四个螺纹。
王家人找到医院,多次沟通,对方均不能对钢板的质量作出合理的解释,也不能保证螺钉不再继续拔出。
向杭州、上海的大医院咨询后,王家人被告知,骨科手术不应该做,医院的做法属于过度医疗。
这下,王家人由无奈转向了愤怒。王辛的老家在富阳,他还有个双胞胎的弟弟也在上大学。在杭打工供子读书的父母,负担已经很重了。这场病让家里背上了10多万元的债务。
司法鉴定医院至多承担一成间接责任
2010年11月8日,王辛通过父亲和律师,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杭州红会医院赔偿其包括精神损失费1万元在内的各项损失11万余元。
王辛认为,红会医院作为一家市级知名的三甲医院,隐瞒病情,夸大手术治疗效果,过度治疗,误导原告进行手术。手术时,又选用质量不合格的钢板,造成螺钉拔出的严重后果。
杭州红会医院坚持自己不存在过错或者过失,以当时的病情所行手术是必须的。事实上手术非常成功,原告术后即可下地活动,这也表明医院不存在过错或过失。另外,医院分析认为,在多次告知术后需卧床休息的情况下,王辛多次下地行走、随意活动,才导致螺钉脱出。
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委托浙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得出的结果是,医院给王辛做手术没有错,医院错在对术后注意事项告知强调不够、不及时,判医院向王辛赔偿7369.5元。
王家人不服,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派出有临床经验的复合型法官
“被上诉方,你的医疗手术方案中是否明确了告知患者及家属的义务?”“请被上诉方提供进口医疗设备入库单……”
昨天下午,二审公开审理时,审判席上有一位身份“特殊”的法官,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她的问题问得很专业。这位女法官姓朱,毕业于省内知名医学院校,当了6年外科医生后,考入法院系统,是一位具有医学与法学双重知识背景的复合型法官。
“这在全省还是首次尝试。”杭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张巧薇介绍说,“合议庭吸收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又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不仅有助于把好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知识关,更有助于提升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
王辛的上诉理由中提出,一审中就钢板是否为进口没有查清。而他们咨询多位专家后得知,进口钢板有自锁功能,螺钉不会脱出。而王辛植入的钢板螺钉,位于胸腔内,脱出后甚至会危及生命。
王辛委托的代理律师还特别提出,司法鉴定书认定不属于过度治疗的依据是《实用骨科学》一书中的论点,但鉴定人对该书中所写的手术适应症视而不见,因为王辛当初的症状并不在手术范围内。因此《司法鉴定书》作为证据不合法。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由于医院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