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一对中年夫妇哭着来到江干区法院,说19岁的儿子因为实习期间被蚊子咬了一口,不幸去世了。他们要找学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索赔30万元。
他们是四川人,独子小宋在四川一家中职学校念书。2009年4月,经学校推荐,小宋和浙江磐安县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由浙江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杭州江干区一家电器公司实习,吃住都在公司。
父母说,2009年5月,小宋在公司被一只大蚊子咬了,很快觉得肚子胀、浑身无力,一周后情况越发严重,去了医院之后持续高烧、神志不清、浑身都是水疱。
医院诊断,小宋得的是血行播散型肺结核和结核性脑脊髓膜炎(重症)。
住院近两个月,医药费花了好几万元,小宋的病情越发严重。实习公司付了5万元医药费,不肯再付。小宋家境贫寒,父母也拿不出更多的钱给他治病,只好出院,回了四川老家。很快,他全身瘫痪。2010年4月去世。
儿子就这样因为一只蚊子没了?父母悲痛之余,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学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赔偿,但由于这不属于工伤,被驳回仲裁请求
两人又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把学校等三方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为儿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用工单位等都说,孩子被带病毒的蚊子叮死了,他们也很难过,但赔钱是没有道理的,谁能预料到,小小一只蚊子还能咬死人呢?
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对小宋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小宋因为被蚊子叮咬而导致死亡,与工作本身的关联程度并不高,不属于工伤,这种索赔很难得到支持。
上周四,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学校、用工单位等答应补偿小宋父母3万元钱。
小宋染上肺结核,是不是因为被蚊子咬了?
“从科学上看,两者关系不大。”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肺结核科主任朱敏昨天说。市红会医院的结核科同时也是浙江省的结核病诊断中心,综合实力在该学科领域位于全国前三,朱主任的观点具有权威性。
朱主任说,分析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懂结核病菌的传染途径:
第一,呼吸道,是最主要的传染途径。结核病病人体内的结核菌,随着痰液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喷出体外,一旦含菌的微滴核被其他人吸入肺泡,就有可能传染上结核病。
第二,消化道,结核菌可通过消化道进入身体内。
第三和第四种都非常罕见,分别为皮肤感染和胎盘感染。当皮肤有破损等情况下,结核菌可以经皮肤侵入而形成感染病灶。
可以说,结核病菌的传染途径中,并无血液传播。
再巧合一点,万一这只蚊子刚刚叮过结核病人呢?朱主任说,也不大会因此得结核病。因为结核病的发病必须与病毒载量等指标挂钩,蚊子叮咬的一点血,结核病菌量是很难估算的。同时,大多数人抵抗力强,就算感染了结核病菌,也不一定会发病。
朱主任很肯定地说:“蚊子叮咬传播结核病,既没有医学文献证实,也不可能有学术界的认可。被蚊虫叮咬绝对不可能传染上肺结核。”
蚊子会传播哪些疾病?
杭州市疾控中心说,蚊子会传播疾病,是因为人的红细胞蛋白比较大,皮肤被叮破后,血液凝结得快。蚊子为了吸血方便,就在吸血时释放一种有抗凝作用的物质。在释放物质的同时,也把体内的病毒,带到了人的血液中。主要传播的病是疟疾、丝虫病、乙型脑炎登革热等。
杭州每年都有在外地感染疟疾的病人,主要是去非洲、缅甸、柬埔寨打工或做生意时,被当地的蚊子咬了。
蚊子,是疟疾的惟一传播媒介。当寄生了疟原虫的蚊子叮人时,就会把疟疾传染给人。疟疾俗称“打摆子”,症状是发冷、发热、出汗。疟疾分好几种,有的一周后就能好了。有的是恶性,会使人抽筋、意识模糊甚至死亡。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记者 段静 张姝 通讯员 辛成 张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