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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家房客的烦恼 杭州小区群租乱相屡禁不绝的背后

  72家房客的烦恼

  在一幢老式小院里,租住着一群房客,不消说,他们都是小市民:泼辣吝啬的包租婆八姑,乐于助人的养女阿香,做洗烫的上海婆,加上发仔、阿福,小小的空间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租客们,难免引出许多是是非非、人情冷暖来……

  这样的故事,搬到银幕上,成就了1973年香港最卖座电影《七十二家房客》。今天看,依然让人感动、温暖。

  可这样的邻居,如果搬到你隔壁,你大概会隔三岔五到物业去投诉:又是群租,赶紧让他们搬走!

  有人用一句话来形容群租,说是:房管办不了,税务管不了,警察抓不了,工商只能管到有执照的。时间长了,群租渐渐成了“多不管”。但业主投诉多了,物业公司、业委会、街道、居委会也不能装聋作哑,于是开始衍生出一些民间“偏方”,比如小区范围的“公约”、“制度”,试图管理、规范群租户,这其中有些其实并不符合法律法规,有些则偷偷打着擦边球。

  采访中,多数物业主任都提到了上海,因为目前为止只有上海出台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居住房屋的,转租人和承租人均应执行上述规定。

  这是2006年11月出台的,目前仍是对“群租”最明确的界定。

  从2011年2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然而直到今天,这条规定仍未落地。

  但是,就算政策落地又怎么样呢?谁来执行?谁来保证公平、公正、有效?

  也有人说,群租很多时候是房东、二房东趋利行为下的直接结果:同一套房子,群租的收益更高。因此不妨从利益本身出发,通过征收租赁税、提高物业费、能耗费的方法,增加群租的租赁、使用成本。

  问题是,所有的成本都可能被转嫁,最后的结果或许会变成——群租的成本越来越高,一套房子里住的人越来越多。你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吗?

  若不是经济窘迫,没有人会主动选择恶劣而不安全的居住环境,也没有人喜欢被邻居们视为不受欢迎的人甚至被驱离。群租有着非常现实的因由,这是低收入群体在自发地寻求生活成本和生活质量的最合理比例,是一种生存的本能。

  如杭州市物业协会会长宋建慧所说,群租现象是一个牵涉面很广的社会问题,远不是某一个部门一家可以解决的,这需要更高的决策部门的统筹安排。作为一个开放的城市,我们希望杭州以一种更开放的眼光来对待这些居住者和这种居住形式,不是驱离,不是把问题抛给下一个物业、下一个小区、或下一个城市。

  禁群租不如

  先提供居住之地

  我们走访的住宅小区里,说到群租、开公司的“邻居”,业主们个个满腹牢骚,物业有物业的为难,群租户也有他们的无奈,听起来人人都是“受害者”。到底有没有办法改变目前的情况,改善群租户与住户的关系,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市物业协会会长宋建慧(下称宋)。

  记者:群租在下沙、滨江、桥西、申花各个住宅小区里都屡见不鲜,是否有改善的方案?

  宋:群租其实就是一个集体宿舍,它并不是管理难,而是难在它不是一个单一的小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杭州的生活成本高,外来打工者没办法承受高额的住房租金,不得已才有了群租。再者,保障房有一定的门槛,这些边缘人群很难得到这方面的帮助。

  群租已经是一个小区内的普遍问题。群租最厉害的要数下沙,下沙管委会曾提出过一些意见和建议,但最终没有实际效果。

  记者:我们也走访了滨江、桥西、申花等板块的住宅小区,业主对群租问题的投诉很多,物业也想了不少办法,但治标不治本。

  宋:是啊,小区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包括承租户,哪怕是群租户也是其服务范围。往往是群租户与业主发生了摩擦,需要物业出面协调和解决,久而久之,大家都认为物业有义务解决小区内的群租等问题。其实,物业对此确实是有心无力,只能是以规劝为主,我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

  记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对群租有所涉及,其中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条被解读为“禁止群租”,你怎么看?

  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没有对群租下明确定义,这是执法过程中最大的漏洞。群租要管理好,涉及的部门很多,比如派出所、消防部门、工商部门、房管局等,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问题。在一个地方工作,住宿问题是第一要紧的。作为省会城市,完善管理制度外,更得把老百姓最实际的问题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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