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六、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全面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逐步形成节约资源的生产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和节能照明产品。到2010年,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40%。
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节约用水机制。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做好农业节水工作。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应用新型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大力节约包装材料,做好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70%以上。
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围垦滩涂,开发低丘缓坡,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土地供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新增用地的前置控制和事后监督,盘活各类闲置土地。进一步优化乡镇村布局,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提高建设用地效率。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行业的“三废”循环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提高加工利用再资源化水平。推广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推进农业废弃物生态化处理和农业生产资料资源化利用。
(二)转变生产消费模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次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导向,通过企业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推进企业内部小循环。以企业、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为主要途径,以园区生态化改造为主要抓手,推进产业园区中循环。以生态社区和生态城镇创建为载体,推行绿色消费和社会化废旧物资回收,推进社会大循环。
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示范工程
垃圾焚烧发电、废旧金属回收等废弃物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机器设备翻新等再制造技术示范工程
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节水示范工程
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等节地示范工程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生态湿地和海洋生态保护示范工程
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突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推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高效生态农业、循环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生态城市和生态乡镇建设、绿色消费、政策法规建设等九大领域,建设“九个一批”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百个重大项目。推进工业循环经济“4121”示范工程建设,确定4个市、10个县(市、区)、20余个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100余家企业作为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
(三)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江河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陆域和海洋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沿海防护林、万里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力争阔叶林与针阔混交林比例达到45%以上。进一步做好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与保护,强化对临安天目山等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合理增建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湿地和海洋等自然保护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环境保护和治理主要目标
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三类标准以上比例60%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率85%
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的比例8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72%
城市污水处理率75%
废放射源收贮率100%
严格控制和整治环境污染。进一步强化环境准入、“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实现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继续推进“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抓好钱塘江等八大水系、京杭运河、平原河网、海湾河口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完成温瑞塘河、曹娥江流域综合治理等一批重点工程。加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依法关闭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建成绍兴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金华市金东区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工程,实现全省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综合整治城市内河河道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执行碧海行动计划,重点实施“310海洋环境工程”,严格控制近海海域污染。建立健全辐射环境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核辐射环境监管。
(四)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加快健全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地方性法规,修订和制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建筑节能等政府规章,明确政府、企业和自然人的责任与义务。加快制定资源节约的产品和产业标准,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建立和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办法。
建立导向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制定鼓励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的相关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研究自然资源和环境生态价值评估方法,探索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包括资源环境保护指标在内的政绩考核制度,完善生态恢复、破坏修复责任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加强国情、省情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政府、企业、社区活动。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