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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在浙江首推汽车买卖维修合同示范文本

  浙江在线6月12日讯 (记者 周娜 通讯员 吕律 吴建) 46万的沃尔沃买回家不到20天就无法启动,45万的雷克萨斯10天内修了3次,152万的宝马蓝牙设备竟无法正常工作……汽车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因汽车买卖、维修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面对举证难、退换难、周期长的问题,许多消费者都束手无策。

  记者今天从绍兴市工商局了解到,绍兴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三项举措,包括推出《绍兴市汽车买卖合同》和《绍兴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成立全省首个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行业专家委员会,并在33家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这将有望破解当前汽车购买、维修、装饰等一系列消费维权难题。

  汽车消费维权“二难一长”问题突出

  据统计,2007年,绍兴市汽车上牌量为78731辆,而今年1至5月份汽车上牌量已达到36528辆。随着汽车快速进入千家万户,涉及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也呈现上升趋势,已经成为新的消费纠纷热点。据统计,绍兴市消保委系统2006年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32件,2007年受理投诉100余件,增长212%。全市工商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2007受理汽车消费投诉148件、今年前5个月受理投诉69件。

  据绍兴市消保委负责人介绍,在汽车消费投诉中,汽车质量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刹车系统、电脑板等核心部件质量问题投诉比率占全部投诉二分之一以上,主要现象有发动机渗油、变速器异响、刹车失灵等。另外汽车音箱、故障灯出现问题的投诉也比较多。尤其是消费者对新车、高档车产品质量的投诉不断增多。

  浙江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国家有关汽车“三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涉及汽车“三包”的只是浙江省自定的“1年或者1.5万公里里程包修”的规定,没有具体的细则,要解决汽车消费纠纷,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法规。而且,消费者购买或维修汽车时,往往与销售商和维修企业不签订合同,消费者与生产厂家以及经销企业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的不明确,汽车企业自定的售后服务规定往往趋利避害,这些都对调解带来很多困难,造成调解工作长时间僵持、矛盾难以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较难获得有效保护。

  合同示范文本为消费者维权

  绍兴市此次推出的《绍兴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依据国家的五部大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制定,一改过去销售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比较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够明确,且制约销售商的条款基本不存在,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依据合同追究销售商和厂家法律责任的状况。《示范文本》既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销售商的正当利益,从行政机关和消保组织层面来倡导和推广,最终将有效地促进绍兴市汽车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经销商如有故意隐瞒汽车产品质量、以次充好、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行为,消费者方有权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同时,瑕疵车可直接找经销商就地处理,汽车质检直观可断定的无需质检。

  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专业支持

  在推出汽车买卖、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绍兴市消保委还聘请有关汽车行业管理、汽车维修、整车销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建了“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行业专家委员会”。这样,消保委在调处复杂疑难的消费纠纷过程中,可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们较为科学、公正、准确的案件调查及处理意见。据悉,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10项:专家除了开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和专业较强的维权纠纷的处理和存在行业性要求的专业支持外还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专业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并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义务代理诉讼或提出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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