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分类指导
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各领域改革发展实际和中心工作任务,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服务搭建平台。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深入开展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行动,着力在服务“三农”上下功夫,切实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农村民生,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认真抓好后进村党组织的整转,整体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为明年村级组织全面换届打实基础。
城市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社区,深入开展争做“文明和谐先锋”行动,着力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围绕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动转型、升级产业、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一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争做“转型发展先锋”行动,与开展“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着力在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服务职工群众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建设活力和谐企业,深入开展争做“活力和谐先锋”行动,着力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激发企业党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建设公正诚信、自律和谐、健康发展新社会组织,以增强公信力、竞争力、凝聚力为重点,深入开展争做“诚信服务先锋”行动,着力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凝聚人心方面下功夫,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员成为服务发展、凝聚人心的主心骨。
高校党组织要围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深入开展争做“育人成才先锋”行动,着力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成长成才上下功夫,使教职工党员成为党性坚定、业务精良、为人师表的先锋,使学生党员成为理想远大、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先锋。
机关党组织要以深化作风建设为抓手,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争做“廉洁高效先锋”,把机关部门建设成为理想信念坚定、政策水平高、行政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公仆形象好的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服务基层群众开展活动,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成为组织老同志、凝聚老同志、教育老同志的坚强堡垒。
五、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参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工作指导的办法,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在系统(领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省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机关部门开展活动的指导,省委统战部等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活动的指导,省委教育工委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开展活动的指导,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指导,省卫生厅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活动的指导,省国资委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开展活动的指导,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要分别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活动的指导,省委老干部局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各级财政要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2.公开作出承诺。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党员个人要结合岗位职责,提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基层党组织的实施方案和党员个人的具体打算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要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组织考核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经省委同意,在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表彰一批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2012年“七一”前,对“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党委进行专项表彰。
5.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市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委老干部局的实施意见或分系统指导意见制定后,及时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