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6日电(记者 岳德亮)在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浙江省物价部门也积极向县级政府下放“定价权”。
记者5日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该省进一步向县级政府下放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新下放给县(市)级的有城市供水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用气销售价格等14项价格管理权限。
其中,义乌市在享有其他县(市)14项新增价格管理权限的同时,再新增了设区市享有的固体废物处置服务价格等6项价格管理权限。
此外,浙江省物价局还向设区市下放了19项价格管理权限。
浙江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定价目录是为了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定价合理分工,提升市、县价格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可能放权市、县,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据了解,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放开了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政府定价项目有所减少。9项已形成市场竞争或可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物价局将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服务收费、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普通服务收费、殡仪普通服务收费、公墓使用及相关服务收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6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用、公益事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列入新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浙江省物价局负责人说,当前全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占5%左右。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先后于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和2008年5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强县扩权改革。
在最新的一轮改革中,浙江省采取两种扩权形式进行,一是继续深化义乌试点改革,在保留原有524项扩权事项的基础上,新增下放与经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94项事项;二是其他县(市)同步扩权、分步到位,共计下放443项经济社会管理事项。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