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浙江省总工会文件
浙创先发〔2010〕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总工会,省直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各产业(局)工会:
现将《关于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浙江省总工会
2010年10月11日
关于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工会实际,现就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建带工建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利于推动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创优争先的价值取向,凝结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强大合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省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全总的要求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把握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在全省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服务转型升级、服务职工群众为基准目标,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活动重点,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善职工民生为努力方向,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争当优秀工会工作者、劳动模范为主要内容,努力打响“争做职工贴心人”品牌,在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真正把职工发动起来,使活动成效体现在推动企业发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劳动争议调处、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上,有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
一是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为动力,积极引导职工建功立业。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把争当优秀党员、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与争当劳动模范、杰出职工、创新能手结合起来,引导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技术技能培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谋划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贡献智慧和力量,在服务科学发展中争创新业绩。
二是以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抓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引导职工与企业形成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的调处,积极协助党政部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加大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力度,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保持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新作用。
三是以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重点,努力实现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关心关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工资收入、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积极实施改善职工民生工程,不断加大就业帮扶、工资协商共决、主动参与安全卫生、强保障促和谐等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贯彻实施《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力争到2012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基本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服务职工群众中显现新成效。
四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基层党建与工会工作结合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活动,着力推动党组织与工会在组织上、队伍上、阵地上的联动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为重点,以“两新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建会行动。力争到2012年,企业建会率达到90%以上,在加强组织建设、巩固工作基础中开创新局面。
三、明确工会组织带领广大职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各级工会组织要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创先争优,在提高自身素质、立足岗位成才中创先争优,在学习模范先进、弘扬伟大品格中创先争优。
(一)围绕转型升级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千万职工大行动、转型升级立新功”主题活动,深化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为主攻方向,广泛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创新潜力,不断推动创新型班组、创新型企业建设,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提高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科学化水平,努力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产品创新、低碳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新成效。
(二)着力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围绕“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健全完善技能培训、技能练兵、技能比武、技能晋级、技能带头人“五位一体”的职工技能提升机制,加强职工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深化名师带高徒、工人先进操作法、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有效做法,不断拓展高技能职工人才成长通道,为职工提升综合素质、立足本职岗位成才搭建平台。
(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深入学习劳模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深入开展“金锤银锤”、“创业创新”等杰出职工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劳动创造和卓越功勋,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引导广大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争当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先锋,争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楷模。
四、切实加强对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总工会成立全省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联系点,加强对全省工会和职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总结基层开展活动经验,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各级工会要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率先垂范,特别是县级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地基层工会开展活动的重要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工会报刊、网站、板报和社会新闻媒体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宣传工会和职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职工中涌现出来的劳模先进、创新能手、技术标兵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履职尽职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浓厚氛围,真正形成全会动员、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典型引导。注重发掘和培育先进基层工会示范点和劳模先进示范岗,发挥示范点(岗)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工会系统创先争优的水平。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创造活动亮点,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在2011年“五一”前,省总工会将评选表彰一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职工。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工会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工会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各级工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对开展活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改正。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与工会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以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工会工作,用工会工作实效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