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日前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决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要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民事执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
决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
决议还要求检察机关强化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要强化依法接受监督制约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加强对直接受理案件初查、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要深化检务公开,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决议同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全省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接受、配合和支持检察院开展的诉讼监督工作。(记者倪建军通讯员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