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9日讯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有效控制市区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我市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实施交通管制。
据介绍,此次交通管制的对象为使用本市号牌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单位或个人使用外籍号牌的机动车辆按本市车辆管理,已有淘汰计划的公交车和其他非本市号牌车辆,暂不采取管制措施,交通管制实施后15天内以教育宣传为主,15天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车辆进行处罚。交通管制时间从12月20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在市区一环以内的建国路和勤俭路通行。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及时按规定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遵守交通标志规定,服从交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据嘉兴日报 章亚钧 马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