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北仑区新碶街道闹市区的新隆·蓝天公寓,9个月前曾发生过一件令小区部分业主不满和质疑的事:从3月中旬开始,物业贴出通知说,对小区地下停车库进行封闭管理,如果业主不购买或者不租用小区地下停车位,车子就不允许进入小区。
这是今年1月1日起《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蓝天公寓首届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宁波甬城物业蓝天公寓管理处遇到的首件棘手事。
新隆·蓝天公寓交付于2007年,整个小区只有一个地下停车库,没有建设地面停车位,公共通道都是消防通道,如果有车开进小区不入地下车库的话,就会导致交通堵塞,因此物业规定,进不了地下车库的私家车就不让进小区。
车子连自家小区都进不了,那些没买车位和租车位的有车居民,感到此举很荒唐。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半个月后,业主委员会出面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专门协商解决办法,协调结果基本令人满意:每个车位的月租金降至260元,这一价格比此前每月600元的租金,降了近三分之一。
事实上,在我市,像《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一样,许多地方性的法规,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
记者从市人大法制委了解到,5年来通过宁波人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中,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远不止《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一部,2006年至今,新制定出台、修改和正在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达31件,而且多件事关民生,其中《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最近刚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如何突破“部门立法”模式有人想了好几年
作为《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参与者,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唐先锋颇感欣慰,在他的印象中,这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委托第三方代为调研起草法规案。
“单纯或主要依靠职能部门起草立法,部门难免会过多考虑自身利益。”尽快尝试突破“部门立法”模式的念头,在身为市人大法制委委员赵永清的脑海中盘旋了好几年,前天他告诉记者。
此外,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地方立法机关掌握的专业信息资源比较缺乏,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项目,有时会感觉“吃力”,委托行政部门起草便成为长期以来的做法。
但是,考虑到物业法规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等因素,为慎重起见,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市建委起草这部法规案,出现专家起草和部门起草并存的局面。
这样做,使两方提交的草案有了可比性和互补性。
“另外,如果单纯依赖专家起草,可能由于他们立法调研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以及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还不能和具体从事一线工作的政府部门相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乐君说。
立法机关主导便于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2008年9月17日下午,这部以建委起草稿为蓝本、吸纳万里学院法学院专家组起草内容的草案,在提交市人大之前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民主听证。半天时间,先后有17名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的修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现在气氛十分热烈。2009年6月26日,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二次审议,终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由立法机关主导,便于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最大可能地公正配置立法所涉及的各种利益。”何乐君表示。
从立法实践来看,起草阶段“开门立法”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由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组织包括部门、专家学者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人士参加的起草小组,而非单一委托政府部门起草。
令人欣喜的是,现在市人大设立5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还聘请了专家学者、法律界知名人士作为咨询员,对一些涉及利益面较广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法规案,尝试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或委托专家起草。
社会需要哪些立法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
如今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成为宁波人大的立法常态。
“社会需要哪些立法,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何乐君表示。
据介绍,为了保障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立法,在拟订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项目库时,公开向社会发布通告,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做到了从立法的源头上就让广大公民直接参与。
法规草案在一审之后,都要公开登报,并通过书面方式直接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在部分县(市)区人大召开有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基层组织、人大代表和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对于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还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直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如近年来对非机动车管理、学校安全、公共汽车客运、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等法规草案举行听证会。此外,对于草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还召开专家论证会,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近年来,还设立了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进一步推进立法民主化。
据宁波晚报 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