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判处刑罚如何认定?
答:判处刑罚,是指法院经过判决,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形。只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认定是“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由于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为此,只判处附加刑的,也属于“被判处刑罚”。此外,缓刑是刑罚暂不执行;假释、保外就医等是刑罚的执行制度,都属于“被判处刑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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