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当前,群众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集中体现为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化、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社会阶层明显差异化等。我们应注重从完善机制入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践证明:人们追求合法权益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有效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也应不断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建立公平正义、合理有序的利益协调机制,深入贯彻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切实把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政策关口,及时化解利益矛盾,努力实现社会利益的相对均衡,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利益调整的基本认同,有效解决制约做好群众工作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完善矛盾调处机制。综合施策,把有效调处矛盾贯穿始终,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完善矛盾调处机制,需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结合:一是把风险评估与社会预警结合起来,为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群众工作提供依据;二是把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与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对热点难点问题的正面引导力度,为群众表达诉求搭建平台;三是把落实责任与加强考核结合起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要求,对矛盾调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大课题。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应进一步强化政策调控、优化资源配置,逐步解决困难群众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遇到的现实难题,真正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等的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和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认同感;立足于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加强新型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团结群众、主张权利、承担责任、提供服务的作用,弥补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满足群众诉求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缺失。
完善社会流动机制。促进社会流动是增强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社会流动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应积极运用收入分配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帮助中低收入群众做大收入蛋糕,使其能够通过自身努力提升经济与社会地位。为此,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解除就业身份限制,增强社会流动弹性,积极构建开放型社会结构。
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地区及行业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扩大等突出问题。这不仅对困难群众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容易引发心理障碍、心理失控等社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善收入分配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心理疏导机制,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应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加快建立健全各类服务机构,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相关培训,构建全方位、网络化的心理疏导机制,防止人们不良心态的循环累积。同时,应掌握科学的方式方法,把弘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心理疏导的科学化水平。
完善基层管理机制。“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做好群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这就要求我们在搞好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完善基层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基层治理,尽快构筑起适应新形势的群众工作管理网络。一方面,结合“村改居”和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创造出的“党委政府为主导、市县群众工作机构为龙头、乡镇群众工作站为纽带、村居群众工作室为基础”的群众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结合落实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制度,抓紧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便民工作机制。
(作者为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