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山傍水,庭院深深,这是初进位于杭州余杭区的良渚文化村小区的第一感受。今年2月27日,良渚文化村公布了一份业主和物业一起制定的《村民公约》,要打造现实中的“理想国”。
从邻里关系到小区环境,26条公约勾勒出小区业主对理想生活的蓝图:邻居见面主动问好;在小镇公共场所,我们放低谈话音量;我们开车进入小镇不得按喇叭;我们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跨线、压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如今,《村民公约》实施一个多月了“,村民”遵守情况如何呢?4月10日,记者走进这个“理想国”,一探究竟。
记者观察:
公约之外的不和谐音符
午后的阳光洒进良渚文化村,保安牵着戴着口罩的“黑背”在小区路口巡逻;三三两两的“村民”坐在美食街的大阳伞下喝茶聊天;一对老夫妇牵着手漫步在步行道上,听着鸟儿在树上鸣叫……突然,一阵汽车喇叭声,打碎了这片宁静。
沿着坡道往小区里走,每隔一段路就能看到地下停车场入口。地下停车位并不紧张,但在路边,一辆辆停放着的小轿车占据了一个车道。不远处禁停标志旁,一辆小车很不识趣地停放着。
在每幢楼门口,都有一两个垃圾箱。绿色的放不可回收垃圾,橘红色的放可回收垃圾。但是记者还是看到一个绿色的垃圾箱边堆放着可回收的硬板纸盒。
业主“最爱大眼”在论坛上抱怨“:在小区里都没有看到分类垃圾箱,而且垃圾箱都这么小,有时候大包点的垃圾袋扔都不好扔,只能放在外面!”记者走了一圈发现,小区里的垃圾箱分布不是很均匀,有几幢楼附近只放着绿色垃圾箱,要走一段路才能找到橘红色垃圾箱。有难度,有约束《村民公约》源于业主在论坛上的提议,要求制定一份开发商、业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提议立即得到了业主的普遍赞同和物业方的支持。业主们自发在网上商量,物业公司则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对每户业主征询意见。已购房的3931户业主中,最后有3653户给出了反馈意见,参与比例超过九成。2010年秋,物业公司公示了《村民公约》的初稿32条,几经增删定稿为26条。
正带着孩子在游乐场地上嬉戏的业主王女士知道这份《村民公约》,她说“: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真的要每个人都遵守有难度。就像停车,小区现在进出的车流量不是很大,大家为图方便就喜欢把车停在家门口。”
业主李先生觉得,《村民公约》还是对大家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现在在公共场所吃饭,大家还是会有意识地按照约定的‘在小镇公共场所放低谈话音量’来做。”
物业反馈:
招募公约志愿者
“《村民公约》全文中没有‘禁止’两字,主要以倡导的形式发布。如果有人违反,也没有任何惩罚措施。公约的履行,全凭自觉和公德心。”浙江万科总经理办公室沈毅晗说“,因此,在短时间内杜绝村里的不文明现象不太可能,还需要推进与引导。”
现在,由物业公司成立的“《村民公约》办公室”正在招募良渚文化村《村民公约》志愿者,包括人行道指挥员、垃圾分类宣导员、神秘访客(负责暗访监督的人)等。物业公司希望,通过志愿者的宣传能让更多的“村民”加入到遵守《村民公约》的行动中来。
律师视角:
《村民公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上来讲,《村民公约》并不是法律性文件,既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也没有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村民公约》虽然是由业主们参与制定的,但其不涉及商品交易关系,也不属于达成契约,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我很讨厌鞭炮声,我和邻居约定他们不得在楼下放鞭炮,否则被我发现一次给我1000元,但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村民公约》在法律上对业主并不构成约束力。”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宝龙如是说。
采访感言:
有业主说,《村民公约》的诞生实质上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但我觉得,如果大家都把这个公约作为准则和目标,从自己开始,从身边做起,那倒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会让我们离和谐社区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