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1日讯 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精神,浙江相应调整电力价格,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4分钱。
在电价调价总水平上,我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略低于2.6分钱的全国平均提价水平),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4分钱。这次电价调整各类用户的提价水平为:大工业用户4.2分钱;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的为3.8分钱,执行电度电价的为4.2分钱;非工业用户2.7分钱(与一般工商业用户合并相应少提1.5分钱)。
在提高销售电价的同时,进一步改善销售电价结构,实现工商业用电更大范围的同价,同时增加电力用户的选择权,主要是:将非工业用电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归并,允许这类用户自主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将合并后的峰谷电价降低4厘钱,鼓励用户选择峰谷电价,促进削峰填谷;允许服务业大型用户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降低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