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我省困难群众上半年物价补贴基本发放到位
今年上半年,全国及我省猪肉、鸡蛋等部分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6月中旬,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会后,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予动态物价补贴的通知》,就全省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文件规定,每人的物价补贴发放额为半个月当地全额低保金标准的50%,发放时间为今年7月份。已先行实施补贴的地区,补贴标准达到或超过省里规定的,不再另行发放;补贴标准未达到省里规定的,补发差额部分。
据统计,目前全省各地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已基本发放到位,全省合计共补贴了近67.6万人(除64万多低保对象外,还有3万多低保边缘对象也享受了物价补贴),全省补贴资金支出3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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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保障对象:持有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家庭和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保障范围:杭州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常住户籍在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高新(滨江)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家庭。市辖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常住户籍所在地县(市)或区行政区划内的城乡居民家庭。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应提供有关证件和收入等证明材料。2、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验后确认真实有效和完备的,方可受理申请,并由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3、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在社区(村)内公布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征求群众意见。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的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
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对核查有一定难度的可适当延长核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委托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在社区(村)内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或镇(乡)人民政府按月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镇(乡)人民政府按双月发放。
6、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期限,城镇居民为6个月,农村居民为12个月,期满后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