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0日讯 (通讯员 许瑾 记者 杨晓燕) 杭州的残疾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将可以放宽条件的限制。记者今天从杭州市民政局获悉,这一新政策将涵盖全市所有的各类和各等级的残疾人员,且其申请低保待遇不受原供养人年龄限制。
为切实加大对残疾人员的低保救助力度,杭州市民政局会同残疾组织就进一步放宽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既考虑到解决残疾人员的实际困难,又考虑到减轻残疾人家庭成员特别是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并尽可能地扩大对残疾人员的救助范围。
新政策中,对放宽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的明确要求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上述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在原有低保办法的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原政策中,对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仅限于无生活自理能力、靠父母及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照料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或无就业能力、与离退休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残疾人员,而新政策则涵盖了全市所有的各类和各等级的残疾人员,且其申请低保待遇不受原供养人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