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2日讯(实习生 魏阳阳 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张兴平) 上午9时,浙江省高院继续履行“不定期公开直播庭审”承诺,再度与浙江在线合作,联合直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上诉人浙江强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盛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国营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强盛公司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绍民二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在今天的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展开激烈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几个环节后,庭审双方都有和解意向,双方同意庭外调解。
原告陈国营诉称:2005年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购买ZW-620带单珠片绣花机10台,每台价格为12万元,原告于合同签订时当即付定金10万元,并约定于2005年10月10日前全部发齐,货到原告厂前付清每台余款11万元,调试合格后被告方人员再离开原告工厂。
合同订立后,被告未能如期交付货物,直到2005年10月16日才运来五台绣花机,卸货前原告依约支付了五台绣花机的余款55万元,但被告一直未能将该五台绣花机调试正常,致使原告至今无法正常生产。原告还为此曾向诸暨市技术监督局投诉。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被告在2005年10月16日交付的五台绣花机经过调试合格,可以正常生产,原告并未提出异议,直到2005年10月28日在被告交付另外五台绣花机时,原告才突然提出质量异议,并以原告在10月16日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卸货。被告曾专门组织人员到原告处进行调试,但原告拒绝配合。原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给被告造成了严重损失,被告保留向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陈国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天的案子能够公开直播审理,心里更有底了,至少更能保证公平。
案件虽小,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省高院负责人说,虽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公开审理案件,但由于旁听席有限,人们对庭审充满神秘感。这种形式让更多人可以亲身感受庭审现场,达到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