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通讯员 傅永生) 记者从杭州市稽征处了解到,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已于12月10日起开征。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58号)有关规定,车主必须在每月月底前缴纳次月的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并可预缴以后月份的费用。而同时,记者从稽征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广大车主缴费,杭州市区现已开展公路养路费建设银行代理、代扣(含龙卡、汽车卡)、网上缴费、95533电话银行及华数“家银通”等多种缴费方式(以上业务仅限只需缴纳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其中“家银通”只对个人自备客车开放代理业务)。届时,杭州市公路稽征处征费大厅(石祥路589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楼)、杭州市公路稽征处艮东征费点(艮山东路192号,只受理使用银联卡方式缴费)、建行分理处以上51个网点等各代理点将同时办理。想通过网上缴费的车主,可登陆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http://www.hzyg.gov.cn)或建设银行网上缴费网址(http://www.ccb.com)进行缴费。
缴纳养路费这些事项须注意
要提醒车主的是,每月月底前,必须缴纳次月的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也可预缴以后月份的费用。一旦不小心拖欠了养路费,除补缴规定的费用外,还需按日加收应缴额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被处罚款。车主前往规费征收大厅或建行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时,需要带上相关的凭证,如行驶证、缴讫簿或以前的缴费凭证。稽征处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曾经一些车主往往图方便,而忽视携带相关凭证缴纳的重要性,只将车牌号码报给窗口工作人员,结果号码报错,给其他车主办理了养路费手续,自己车辆却处于欠费状态;而且由于个人口音的不同,一些容易听混淆的字母、数字,如“E”和“1”,也容易造成缴费错误,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且国家养路费是专户管理,知道替其他车主缴了费,要想把这部分金额退出,还要找该车主才行。因此,稽征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带上相关凭证办理缴费手续,并请务必仔细核对养路费票据上的车主、车号及金额,如有疑问当场可以提出。
在采访中,杭州市公路稽征处杨处长告诉记者,由于杭州市区车辆数增长迅猛,在册征费车辆已由去年的32万多辆增加到38万多辆,新年开征后由于业务量的增加,各征费窗口以及建行代理网点业务将较为繁忙,特别是在12月25日后,更是缴费高峰,因此希望车主合理安排好缴费时间,避开高峰时段。针对有些关于2008年度养路费只能缴纳一个季度的传言,杨处长还告诉记者,车主可以根据需要按月、按季度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全年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