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5日讯(记者杨晓燕) 嘟,嘟……劳动保障咨询员林平平迅速接起电话。“我年底被单位辞退了,还拖欠工资,我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把他们拖欠的工资以及拖欠赔偿金都要回来?”接着,小林开始用熟知的劳动保障知识给这位求助者解答起来。
这是小林所属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今天接到的第274通电话。就在今天,随着副省长陈加元的宣布,浙江省省级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正式开通。
“12333服务热线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新的举措,承载着听民言、知民愿、解民忧的使命,我们要把它办成‘民生热线’。”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小恩在开通仪式上如是说。
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具有综合咨询服务功能,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包括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办事指南、信息查询、接受投诉举报、开展社会调查等多项服务。浙江省省级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于今年3月12日试运行,至今,已受理各类来电16000余个,平均月增长率高达42.85%。
在该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值班监理杨岳平还告诉记者,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临近,近段时间来,有关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方面的咨询与投诉正呈现大幅增加趋势。中心在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也会将接到的投诉举报分别转交给省劳动稽查大队或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附件:劳动者可拨打“12333”对用人单位以下行为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异地加拨区号)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