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12月26日讯 (见习记者 梁国瑞 通讯员 汪建强) 无国家规定格式发票和销售清单的药品不得在台州市范围内购进和销售;发票和销售清单中应当标注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责令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理……为彻底铲除药品流通领域的“走票”土壤,台州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药品购销票据监管制度。
把住药品进货关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但在药品流通领域,外地药品批发企业业务员打着批发企业旗号私下里无证批发药品;变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医药代表利用“走票”非法购销药品等现象越来越成为威胁药品安全的隐患。
据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洪道秋介绍,台州市查处的假药案件中,60%以上是由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造成的。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对药品购进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未认真审核。
为彻底铲除“走票”土壤,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台州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监管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从2007年7月1日起按《通知》要求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监管。
《通知》要求台州市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在购进药品时,随货同时索取国家规定格式的发票和销售清单,无国家规定格式发票和销售清单的药品不得在台州市范围内购进和销售(使用);发票和销售清单中应当标注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发票和销售清单的金额应一致;责令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理,无国家规定格式发票的药品应向供货方索取,不能索取的,退回未销售药品。
另外,按照《通知》要求,药品监管人员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无法提供国家规定格式发票的,将进一步核查,必要时采取查封或扣押措施,保留有关证据,待查清后再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如属非法购进的,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涉嫌偷税漏税行为的,移送税务监管部门处理。
据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已成功破获假“星多克”案件、“假冒河南中科医药有限公司票据销售假波立维药品案”、“假冒萧山医药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票据销售假星多克药品案”等一系列“走票”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