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31日讯 (通讯员 吕律 记者 杨晓燕)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满一个月。根据对浙江省属、杭州市属46家媒体发布广告的最新监测,今年1月以来,有20家媒体发布的62条广告涉嫌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医疗广告的达51.6%,有32条,违法率居各类广告之首。
违法医疗广告“五宗罪”
此次监测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大多存在五处明显违法。
◎未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查。
据介绍,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先经过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的广告均印有唯一的文号。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必须完全遵照审查意见,不得对任何字句进行修改,因此又被成为“成品审查”。据工商部门介绍,所有涉嫌违法的医疗广告全部未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就擅自发布了。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情况严重。
任何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均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但工商部门在监测中却发现,许多医疗广告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以通讯、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等新闻报道形式,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发布的情况十分严重,监测发现的全部32条医疗违法广告均存在这一问题。
◎全面突破规定,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只能包含八个方面,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电话、电子邮件、网址等联系方式。在此次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无一例外全部突破了这八项内容的限制。
◎ 在医疗广告中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
涉及的医疗机构主要有杭州时光医疗美容医院、杭州钱塘门诊部、杭州华山医疗美容医院、杭州和睦医院、杭州强生泌尿外科医院、杭州郎氏中医门诊部、杭州江南胃胆病研究所、金华艾克医院等。
◎在广告中以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如蛾苓丸药品广告中,某患者称:蛾苓丸我已经用了两个疗程了,现在小腹也不胀痛了,滴白没有了,腰酸也好多了。
根据这次专项监测的综合情况,省工商局已出台三项措施加强监管。第一,对一般轻微违法广告,既没有消费者投诉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工商部门将责令改正;第二,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在责令停止发布的同时,一律立案查处,包括广告主、广告发布者,都要依法查处;第三,对发布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据《条例》规定,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避免上当受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根据广告来选择产品及服务,尤其是药品、保健品等应尽量征询医生的建议,并可通过网络等途径对产品所标示的生产厂家等内容进行查实后再购买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