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智国际网”传销案
2007年4月,工商临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临安市锦城街道陶某从事新智网销售的地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了大量关于新智网经营的人员、交费、会议内容等纪录资料,有三台电脑工作界面停留在新智网;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资料并扣留了三台电脑。
新智国际是新加坡成资集团下的网络营销公司(以下简称新智网),主要从事网上远程教育。要成为该公司成员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即所谓的新智培训网订阅费。成为该公司用户后,才有资格推荐介绍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公司成员通过推荐一位新用户就可成为该公司的学习顾问,享受推荐消费佣金。
2004年2月陶某成为该公司成员,取得推荐介绍他人资格。陶某以组织集会、宣传、培训等方式推荐介绍别人购买、投资新智网,进行新智网销售的经营活动。2006年10月陶某向新智国际提出申请,由李某提供担保,并经公司考核通过,成为新智国际公司在临安的代收代付站,从而成为临安新智网总代理。期间陶某以推出原始股票配送计划为卖点,极力介绍游说推荐他人购买新智网。截至查获日,陶某按上述操作模式介绍推荐许某等100余人购买新智网,并自己推荐自己的家人购买新智网94份,从而获得新智国际奖励宝马购车款17万元。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已对陶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美国EFT保健食品”传销案
2007年6月,工商桐庐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桐庐县桐君街道居比许某推销美国的EFT保健食品展开调查。
EFT公司是一家国际有奖邮购公司,参与人要成为该公司的会员,订购一套白己所需的产品,获得个人的网站(ID号),并且可以无限次使川白己的会员管理中心。成为该公司会员,才有资格介纠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奖励。成为会员后必需介绍发展两个会员,分别设在左右消费组织网里,并开始获得累积套装奖金。经调查,应某交待其丁2006年七月始,经人介绍邮购了二套美国EF工公司的产品,成为EF工公司的会员。尔后,以EF工公司的产品好、可获得公司的奖金为由,极力介绍、诱骗许泰富、张某某等60余人参与传销该网络,非法经营额达380000元、非法获利42000余元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应某通过介绍、诱骗他人购买产品发展下线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数额巨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于2007年8月6日正式将应某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被接受。同时,工商部门依法对相关参与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七、 “月月爱卫生巾”传销案
2007年7月31日,工商富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受降伊甸山庄12楼春秋厅会议室进行检查,对何某涉嫌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掌握到何某在2006年1 1月至2007年7月间,以398元购买一份“月月爱卫生巾”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的方式,发展张某、徐某等成为其营销月月爱卫生巾产品团队的会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凡加入该营销组织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可从其发展的会员所销售的营业额中提取5%__10%的资金。截止查获时止,已发展下线49人,销售额达20余万元。通过以认购“月月爱卫生巾”为条件,发展营销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额的5%一10%提取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何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属介绍他人参加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传销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八、“以植树绿化为名”传销案
2007年7月,工商淳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钱某以搞绿化工程为名,开展无店铺多层连锁销售。经查明,钱茅多次到广两贵港实地考察,以现金缴纳的方式投入50000元认购15份额,没有获得任何实物,加入该无店面多层连锁销售组织。之后,其通过宣传介绍、帮助汇款等方式发展自己的下线,要求被发展人交纳3800至69800元不等的现金取得发展其他人员成为无店面多层连锁销售员的资格,同时要求被发展人员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人员发展数给予不等的报酬。钱某这种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被处以1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