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5日讯 (记者 叶海 见习记者 童俊) “直播3·15消费与责任”大型网络视频访谈直播节目目前正在进行当中,在第一场汽车、数码、家电类消费热点的交流环节中,律师认为,商家卖货应当自觉承担起“三包”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整体服务。
手机软件升级不属维修范围
有网友投诉,刚买不久的手机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出现故障。每次出现故障,商家都以手机软件升级为由,拒绝出具维修单据。
现场律师陈新敏说,从时间上推算,该手机产品属于三包规定期限内,“根据我国的移动产品有关规定,移动电话主机的‘三包’有限期是一年,在该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理应为他免费修理,并保证修理后这个移动电话使用30天。”
陈律师认为,维修部两次修理后手机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类型、同规格的移动电话。他建议该网友可以到当地的消保委去投诉,可以理直气壮要求商家给予更换手机,“商家以软件升级,这个我们认为不是理由,在法律上不能成立的。”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消保委对手机软件升级是否属于维修,曾进行过一次法律认证,专家们认为,如果是功能的提升是不属于维修范围的,所以经营者不能以此拒绝为消费者换机的理由的。
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整体服务
律师严立芬提出,根据国家“谁经销、谁负责”的规定,商家卖货就应当承担起‘三包’的责任,而不应该推诿。他认为商家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应该处理消费者与修理者、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他们要作为一个整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陈新敏也表示,希望商家在服务过程中多一些诚信,而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